本报北京2月20日讯今天司法部向获准在华设立办事处的17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的3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颁发了证书。自1992年至今,司法部已批准了67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26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京、津、沪及广州、深圳、海口、苏州、青岛等城市设立了办事处。
司法部部长肖扬在颁证仪式上说,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政府关于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允许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是一项正确的决策。他希望,所有得到批准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办事处,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